工信部近日下发《关于加强互联网站备案管理的工作方案》明确,当前各接入服务商要集 中清理现存的未备案网站、不准确网站备案信息和IP地址备案信息,要对本企业接入未备 案网站的问题进行自查,并在6月底前完成所有未备案网站的代备案工作。因网站主办者 无法联系或拒绝配合代备案工作等原因,逾期仍未完成备案补办手续的,应停止为其提供 互联网接入服务。
ICP备案是建立网站的重要前提,请您务必提高对备案工作的重视程度,将其作为重中之重的首 要任务,不要使自己的网站处于不符合备案要求的状态,也请您积极配合万网工作,将备案工作 落到实处,务必不能让有备案问题的网站遗漏。
按工信部要求,在南天互联新购主机产品都必须先进行备案才能使用,如果不备案,将无法使用。 对于已经在使用万网主机及速成网站产品的用户,我们检查出有备案问题的网站,也会进行相 应的处置,请用户务必确保您的网站已经备案成功。
备案信息填报真实性和规范性的有关要求: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领第33号)第七条规定: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如实填报《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但在日常的备案信息审核过程中,发现很多网站主办者填报或接入服务商代为填报的备案信息存在很多明显不真实和不规范的问题。为保证备案信息的真实准确,现进一步明确备案信息填报的有关要求。对不符合下列要求的备案信息,电信管理部门将不予备案通过。 一、总体原则 (一) 备案信息中不得含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九不准”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二) 各项备案信息形式完整、填写规范、内容真实准确; (三) 备案信息项之间的逻辑关系应合理; (四) 前置审批项目应有相关互联网管理部门的相应批复证明; (五) 专项审批项目(如电子公告服务)应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二、具体标准 (一)主办单位名称:形式上应完整填写网站主办者全称,如个人应填写个人姓名,企业应填写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公司名称。 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以域名或数字等符号或以网站名称信息代替网站主办者信息。 (二)主办单位性质 :应与主办单位名称等信息对应一致,如主办单位名称为某某公司,则主办单位性质应为企业。 (三)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号码:应符合相应的格式要求,且与主办单位性质等信息(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个人等)对应一致。如主办单位性质为企业,不应填写军队代号或个人身份证等号码等非工商营业执照号码或非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四)投资者或上级主管单位:应与网站主办者性质等信息一致,如主办单位性质为政府机关,则其上级主管单位不能为个人。 (五)网站名称:应与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取得情况对应一致,无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监、文化、广电等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网站,不得以相关领域关键词命名。如未经新闻管理部门前置审核同意的,不得以“新闻网”命名;未取得电子公告专项审批的,不得以“论坛”命名。 应与其主办单位性质等信息对应一致。如主办单位性质为个人的网站,不得以“某某有限公司”等与其主命名;主办单位性质为非政府机构或非政府授权机构的网站,不得以“某某市人民政府”、“某某监察”等公共事务关键字命名;主办单位性质为非国家级单位的网站,不得以“中国”等字头命名。 (六)网站负责人姓名:应填写真实姓名全称,不得填报“王先生”、“李小姐”、“个人”或者加带数字或字母的姓名等明显不真实的姓名。 (七)主办单位通信地址:应内容真实准确,格式标准完整。例如,农村单位应详细填写到村,城镇单位应填写到街道门牌号或信箱号。 (八)网站首页网址和网站域名列表:应内容真实准确、格式标准完整;域名列表中应包含首页网址使用的域名,如首页网址为www.123.com时,则域名列表中应含有“123.com”这一域名。 (九)IP地址列表:应内容真实准确、格式标准完整,不得出现“0.0.0.0”、“192.168.1.X”等明显不真实的IP地址。 (十)办公电话:号码应格式标准、内容真实准确,不得出现“010-00000000”等明显不真实的联系方式。
ICP备案指导
1、北京通信管理局转发工信部《关于加强互联网站备案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2、《关于加强互联网站备案管理的工作方案》(工信部电管【2009】188)
3、为什么要做ICP备案,什么样的网站需要备案
4、网站ICP备案表格填写指导(提高备案成功率)
5、网站ICP备案常见问题解答
6、网站ICP备案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
南天互联
2009-06-05 |